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办事指南
一、 事项名称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二、 办理主体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三、 法定依据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二条。
四、 申请条件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在本市有办公场所、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人员;
(三)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四)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
(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七)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申报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加盖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如有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电子版为PDF格式。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 1.按要求填写,并签名、盖章; 2.可到登记机关受理窗口免费领取或登录“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平台” http://pta.sztb.gov.cn,免费下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 1 | 0 | 纸质、电子版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1.材料清晰; | 0 | 1 | 纸质、电子版 |
企业法人的在深注册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 1.材料清晰; | 0 | 1 | 纸质、电子版 |
投资人身份证明 | 窗口工作人员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印章。 | 0 | 1 | 纸质、电子版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 | 窗口工作人员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印章。 | 0 | 1 | 纸质、电子版 |
投资人资信证明 | 窗口工作人员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印章。 | 0 | 1 | 纸质、电子版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信证明 | 窗口工作人员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印章。 | 0 | 1 | 纸质、电子版 |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 | 窗口工作人员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印章; | 0 | 1 | 纸质、电子版 |
授权委托书 | 按要求填写,并签名、盖章; | 1 | 0 | 纸质、电子版 |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材料 | 窗口工作人员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印章。 | 0 | 1 | 纸质、电子版 |
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的情况说明 | 原件,加盖申请人印章。 | 1 | 0 | 纸质、电子版 |
办公场所的有效租赁合同、房屋产权或土地使用权证明 | 1.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即可;非自有的,应提供使用权证明; | 0 | 1 | 纸质、电子版 |
企业组织架构图 | 1.基本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财务结算、营运部、安全部、客服中心等; | 1 | 0 | 纸质、电子版 |
管理人员统计表 | 1.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 | 1 | 0 | 纸质、电子版 |
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 窗口工作人员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印章。 | 0 | 1 | 纸质、电子版 |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 1. 包括且不限于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制度、乘客投诉处理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 | 1 | 0 | 纸质、电子版 |
六、 办理方式和程序
(一)申请
申请办理人登录“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平台”(网址:https://pta.jtys.sz.gov.cn/),下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到市交通运输委行政服务窗口(市公共交通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予以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三)审查
在受理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审查人员前往申请企业的办公场所,组织实地核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作出核查结论。
(四)证件领取
批准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平台法定代表人本人领取的,携带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受理回执单前往市交通运输委行政服务窗口(市公共交通局),领取办理结果;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平台委托管理人员领取的,受托人携带其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理回执单前往市交通运输委行政服务窗口(市公共交通局),领取办理结果。
七、 现场收件办理地点
(一)办理地点
市交通运输委行政服务窗口(市公共交通局)。
地址:福田区滨河路2301号海安中心1楼。
(二)现场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早上:9:00-12:00
下午:14:00-18:00
八、 办理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九、 办理结果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企业,将由本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发放《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十、 收费依据和标准
申请办理《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不收费。
十一、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0755-12328。
附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首次申领网上办理流程图.pdf